中心概況
實訓中心是在主管院長的主要領導下,根據《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》(原國家教委第20號令)賦予高等學校主管實驗室工作行政機構的主要職責規定,結合學校實際需要,主要負責學校實驗室(實訓室)的建設與管理、教學儀器設備管理、實驗室(實訓室)的安全管理與檢查,是學校實驗室(實訓室)管理的職能部門,也是學校重要的職能部門之一,其具體職能是:一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、政策和法令,健全學校有關實驗室(實訓室)建設與管理、教學儀器設備統計、實驗室(實訓室)安全教育、管理與檢查等工作的組織與實施。二、制定學校實驗室(實訓室)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。三、會同學校后勤部門,負責學校實驗室(實訓室)做好實驗室(實訓室)內外建筑設施的安裝配備、維護維修工作。四、會同學校后勤、安全保衛部門及使用部門做好劇毒品及實驗室“三廢”處理工作。五、負責組織實驗室(實訓室)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。針對高溫、低溫、輻射、病菌、噪聲、毒性、激光、粉塵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,加強做好實驗室(實訓室)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。六、負責組織學校實驗室(實訓室)做好衛生管理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,會同學校安全保衛部門做好實驗(實訓)樓、實驗室(實訓室)的防火、防盜、防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。七、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(實訓室)工作的檢查活動。八、負責設計制定各種相關的工作用表;負責學校實驗室(實訓室)教學儀器設備及經費、實驗室(實訓室)工...